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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固定时间表

1、学位申报程序:

3月、9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

5月、11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英语、政治理论及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

7月、1月:成人本科生学位材料准备时间(此时毕业证书已经知晓,请相关单位及学生提出学位申请,按规定填报表格提交单科合格证,表格附后);

9月、2月:申报材料上报成教院教学管理部;

2月、10月: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准备证书;

3月、11月: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形成决议 上报省学位办注册;

3月、11月中下旬:下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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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学位申报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将不能办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注意信息公布,按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

2、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第十、十一周进行。如遇五一、十一假日,时间顺延。

3、教学计划调整: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应按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执行教学计划,但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应在调整计划执行的上个学期期中,将调整计划情况书面报给教学管理部。由教学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上报领导,经批准后返给教学单位执行。

4、教师聘任:应在计划执行学期开学前进行完毕。各函授站(点)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将填写教师聘任情况的教学任务书上交给教学管理部。

5、教师基本情况表:与教学任务一起一道给教管部。

6、课表编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完毕,有实行函授教学形式的站(点),应将面授安排情况,在开学前报教学管理部,以便检查监控。函授教学面授学时不能低于总学时的40%。

7、补考:一般在开学后第二周进行

8、考试:一般在学期20周进行,对于函授站(点),本科生的考试由学院统一出卷。

9、免修审批:在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免修证明材料原件及附印件一份报教管部审批。

12、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填表报教学管理部批准。批准缓考的同学参加补考,成绩记入正考。按补考规定交纳缓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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